[四川省] 2021最新: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發布人:wangxiaofe時間:2021-03-15閱讀:18213次
引 言:
發生了工傷怎么辦?工傷認定流程多、很麻煩?律師教您5步搞定!
第一部分 工傷認定流程
第一步:收集能證明工傷事實的證據
發生工傷一定要注意留存證據。
特別是工傷中的交通事故類型,注意在第一時間進行報警,并且通過拍照錄像記錄現場。有目擊證人的,要盡量留下聯系電話。此外,務必保留就醫等相關開支的票據。
第二步:準備申請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提交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律師提醒】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三步:在時限內提出工傷申請,有三個法定的時限
?。ㄒ唬┯萌藛挝灰环降纳暾垥r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
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ǘ﹦趧诱咭环降纳暾垥r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ㄈ┏^1年申請期限的特別規定
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具體情形如下:
?。?)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提醒】:
要特別留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問題。很多工傷職工由于不清楚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導致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追悔莫及。
第四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ㄒ唬┥鐣kU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ǘ┞毠な盏健豆J定書》后,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ㄈ┎环某醮舞b定,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切記,不是提起訴訟。因為這屬于技術鑒定而非行政認定,只能向省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律師建議】:受傷職工收到工傷認定書,待傷情穩定后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上述規定列舉了勞動能力鑒定所需材料,受傷勞動者可根據該規定自行收集。
第五步:申請先行支付
(一)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先予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第二部分 工傷賠償標準
?。ㄒ唬┽t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注意!
1、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注意甄別職工的醫療費是否與本次工傷相關,是否治療了與本次無關的原有疾病。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則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3、單位墊付醫療費的,等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再憑票報賬。
?。ǘ┳≡夯锸逞a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特別注意】:工傷待遇里沒有提及營養費。
?。ㄈ┩9ち粜狡诖?/span>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注意】: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ㄋ模┳o理費
在勞動能力鑒定報告中,也能體現是否需要護理。標準一般按交損的計算。
【特別注意】!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這里分為兩種,一種就是住院期間,一種是醫囑需要特別護理的。
2、計算標準: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
各地并無統一做法,一般是參照交通事故的標準進行。
比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ㄎ澹?-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注意】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注意】!
1、工傷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工傷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ㄆ撸?-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注意:
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人員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倍數計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四川省的規定是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ò耍┰u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ň牛┕祻唾M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ㄊ┹o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咎貏e注意】:
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ㄊ唬┕麖桶l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ㄊ┮蚬に劳龃鰳藴剩ǔR帲?/span>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這個標準同樣每年都會有變化。
?。?)計發對象:職工的近親屬,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計算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76680元,相比上年度的847180元,增加了295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計發對象: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計發期限:這項待遇是長期待遇,一旦供養親屬具備、恢復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即不再發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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