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省人社廳重申:這筆錢要按規定發放!
發布人:wangjin時間:2022-07-13閱讀:409次
7月12日,省人社廳重申: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么?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高溫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安徽省規定,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這是最低標準。用人單位應建立高溫津貼制度,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和具體標準。
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必須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采取哪些防護措施?
一是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二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三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四是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五是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有權向當地人社、衛健、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舉報投訴。
(來源:省人社廳、合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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